万方发展: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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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下午 14:3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2A 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宋维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交易。
独立董事:宋维强、孙丽丽、张宗丽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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