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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20:08 股吧网页版
泰达股份: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成立于 1985 年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经中共天津市委津党(2001)64 号文件《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的转制为基础框架,并将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其中统筹组合,变更成立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

公司注册资本 164.0695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曲德福。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 1201。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见本附注“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执行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个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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