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23:45:41 股吧网页版
*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

增持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7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金科控股计划自该股份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5 千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在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且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此,控股股东股份增持
计划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即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且增持价格调整为不高于 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12 月 4 日、12 月 8 日、12 月 2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
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告知函》,2024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18
日,金科控股连续按照交易规则进行增持即单日不得超过 50 万股,截至 2024 年6 月 18 日,金科控股指定的增持主体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
投资”,系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98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02%,成交金额合计 31,437,989 元。按照每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票不得超过 50 万股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但已准备好足额资金并拟继续完成增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
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或其指定的主体。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28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财聚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股份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股份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东坚定支持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和管理层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 5 千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 2 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18 日,财聚投资持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550 万股,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