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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50:57 股吧网页版
*ST金科: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9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

本次披露的三个诉讼(仲裁)案件均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分别为 3.7 亿元、4.5 亿元、33.13 亿元。其中,案件二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一、案件三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仙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郴州苏仙支行”)起诉湖南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融华”)、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弘景”)、长沙
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金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苏 仙法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

被告一: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湖南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工行郴州苏仙支行与被告一郴州弘景就项目开发需要签署了 2 笔《房
地产借款合同》,共计贷款 3.5 亿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贷款合同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为保障贷款合同顺利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为上述2 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郴州弘景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三被告针对项目竣工、归还贷款、撤资限制等保障性内容向原告出具《股东承诺书》。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因出现被告一郴州弘景违反约定偿还贷款、原股东被告二湖南融华未经原告书面同意退出股东身份、保证人重庆金科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情况,原告工行郴州苏仙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被告一主张贷款清偿责任,被告二被告三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 3.70 亿元,其中本金 3.4
亿元,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3,043 万元,(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此后的
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判令被告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10 万元;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 述第 1 项所确定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案件二: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历下法院”)的 《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济南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济南俊通”)、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历下法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一: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与被告一济南俊通就项目开发需要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累计贷款 5 亿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贷款合同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为保障贷款合同顺利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被告一济南俊通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山东百俊以持有的被告一济南俊通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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