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多重利好的影响下,金科仍在跌跌不休,是什么原因呢?股价是公司的价值所在的表现,是否公司在重整过程中仍然是困难重重?在法院重整期间因此带*ST而造成大机构、个人、大资金不能迅速入市(每日限50万股),这个限制是否可以取消,建议公司就此问题向交易所、证监会就加强法院重整期间股票市值管理,提交割免每日买入50万股的限制的申请。请公司考虑并实施。
金科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司法重整是公司整体化解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是实现重整成功的重要前提。公司经过大量的努力工作,在重庆市委市政府、法院和证券监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重整申请于4月22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实现了重整工作的实质性突破,重整公司高效推进。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的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除被受理重整外,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重整成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金科”改回“金科股份”,股票价格日涨跌幅恢复为10%,也将取消每日50万股买入的限制。
公司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后,公司将继续加快步伐,快速启动战略投资者招募、债权申报、重整方案谈判、债权人表决等重要工作,努力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重组工作,早日恢复公司正常经营。 同时,公司也希望二级市场投资者明确投资逻辑、做“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投资、理性交易,获取投资收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司法重整是公司整体化解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是实现重整成功的重要前提。公司经过大量的努力工作,在重庆市委市政府、法院和证券监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重整申请于4月22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实现了重整工作的实质性突破,重整公司高效推进。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的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除被受理重整外,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重整成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金科”改回“金科股份”,股票价格日涨跌幅恢复为10%,也将取消每日50万股买入的限制。
公司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后,公司将继续加快步伐,快速启动战略投资者招募、债权申报、重整方案谈判、债权人表决等重要工作,努力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重组工作,早日恢复公司正常经营。 同时,公司也希望二级市场投资者明确投资逻辑、做“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投资、理性交易,获取投资收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8-19 1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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