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6 17:21:02 股吧网页版
*ST金科: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2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年
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
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
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
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30 日、

6 月 1 日、6 月 27 日、7 月 31 日、8 月 31 日、10 月 8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
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2024-036 号、2024-
056 号、2024-070 号、2024-081 号、2024-098 号、2024-112 号、2024-121 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底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并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管理人共收到包括 12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
式报名材料(合计 17 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其中已缴纳保证金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 9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8 月 17 日、10 月 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虽已有意向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但大部分意向投资人表示,由于公司所属项目主体较多和债务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内部沟通、决策工作量巨大,导致其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申请适当延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为获得更多、更优的投资方案,保障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重整后获得更优的股权结构、奠定更坚实的业务发展基础,保护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及重庆金科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近
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 05 破 117 号之一及(2024)渝 05
破 11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
三个月(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同时,经管理人研究决定,将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与相关投资人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流
程,尽快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投资方案提交后,公司及管理人将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结合投资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