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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1:03:34 股吧网页版
珠海中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公司地址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集团”)前身为珠海市香洲区中富瓶厂,于 1990年1月改制为珠海经济特区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5月更名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6]359 号文批准,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5,702,520 股,每
股面值 1 元。

2015 年 1 月 20 日,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 向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
德”)完成对本公司11.39%的股权转让;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2018 年 8 月,公司接到深圳市捷安德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转达的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破 10 号之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裁定宣告深圳捷安德破产。

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青”)通过竞买号 I9107 在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破)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珠海中富股票146,473,200 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472,801,300(肆亿柒仟贰佰捌拾万零壹仟叁佰元)价格胜出。2019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捷安德持有的公司股权已过户至深圳国青名下,转移登记手续已完成。深圳国青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6,47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9%;2023 年 3 月,深圳国青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同月,深圳国青与王宫傲签署了《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国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64,285,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转让给王宫傲,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完
成后,深圳国青持有持有公司股份 43,617,000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3.39%;王宫傲持有公司 64,285,2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为 5.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之后,深圳国青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王宫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止目前,王宫傲持有本公司 6,986,09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54%,深圳国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于 2018 年 10 月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开始增持公司股票,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其持有公司股份 201,961,208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15.71%,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饮料容器、瓶胚、胶罐;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PET 高级饮料瓶、标签、纸杯、纸箱和非织布等。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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