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雄威)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项目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2019 年 7 月
至 2022 年 7 月任深圳前海华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
今任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 年 7 月任广州市优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游雄威 12 5 7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在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对拟补选的董事、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所审事项均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汇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了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认可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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