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鹏程)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七年,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 11 月至今为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吴鹏程 12 0 12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了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认可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
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
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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