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与行权安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在可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一个可行权期 或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或
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
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全年的工作业绩。
(1)工作态度(满分 20 分):主要考核主动性、责任感、纪律性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能力(满分 20 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及驾驭全局,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业绩(满分 60 分):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公司和部门整体层面上的年度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作为主要考核要素。
2、考核方法
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量化考核指标,对激励对象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维度采取百分制考评、等级评定是否合格的办法。
(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进行评价。
(2)按照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从三个维度分别进行考核,工作业绩主要与当期预算数及去年同期实际数据对比确定绩效分数。
(3)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 5 分。
(4)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 5 分以上,直至取消业绩分数。
3、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每个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据实评分,根据分数对应确定绩效等级,再根据绩效等级确定当期的股权配比比例:
序号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股权配比比例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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