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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48 号

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

夏建统,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

陈国民,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陈雪梅,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梁国坚,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

迟 晨,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贾国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

高友志,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副总裁;

胡宝钢,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程占新,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饶 婕,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管自力,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绍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立,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晓东,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陈 芳,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杨伟东,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囡娜,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 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陆志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毛元荣,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 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杨 箐,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 军,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 号)查明的事实,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天夏智慧隐瞒其全资子公

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夏”)所承接的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重庆永川区智慧商圈、拉萨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重庆永川智慧城市和重庆智慧校园、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溧阳金桥商贸智慧园区、智慧能源工业企业电力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四川公司 2018 年农村宽带三方合作等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上述项目尚未实际建设或仅部分建设,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天夏智慧通过虚构项目建设完成进度的方式虚假确认或者提前确认收入,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虚增上述项目的收入和利润,合计虚增收入不少于 30.86 亿元,虚增利润不少于 11.48 亿元。上述行为造成天夏智慧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收入和利润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不少于 8.87 亿元、利润不少于 3.91 亿元,分别占天夏智慧披露的当年营业收入的 69.45%、利润总额的 96.57%;2017 年年报虚

增营业收入不少于 10.75 亿元、利润不少于 2.83 亿元,分别占天夏智慧披露的当年营业收入的 64.54%、利润总额的 40.14%;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不少于 8.74 亿元、利润不少于 3.35 亿元,分别占天夏智慧披露的当年营业收入的 80.09%、利润总额的143.71%;2019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不少于 2.50 亿元、利润不少于 1.39 亿元,分别占天夏智慧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 97.68%、利润总额的 167%。

二、虚假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4 月 6 日天夏智慧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锦州恒越

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夏智慧 16.41%、15.8%、7.5%、3.34%股份,上述公司均实际由夏建统控制。2016 年 4 月 6日后,夏建统实际支配天夏智慧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 30%,并负责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天夏智慧的实际控制人。天夏智慧

在 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年报、

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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