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H 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90 万元,内控
审计费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5. 聘任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