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
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彭亚峰先生和张卫泳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彭亚峰先生和张卫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陆元昌 吕锦程 刘雪娇
张宝文
2024年 7月 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