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9 19:23:20 股吧网页版
亚太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 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 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股份 0股,持有公司表决权

54,760,995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4%。

2、广州万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除以下情形外无增持计划:

2023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 96,880,000 股,由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拟发行的全
部股票,本次定向增发目前尚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及之后披露的相关公告。

3、广州万顺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