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ST 惠天 公告编号:2024-2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变更适用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政
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
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
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6.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1 月 1 日/2022 年度
调整金额
调整前余额/发生额 调整后余额/发生额
合并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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