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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3:51:25 股吧网页版
*ST惠天: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0 年 5 月 22 日,前身为原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2 月 28 日,沈阳市热力供暖公司整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1996 年 10 月,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公众募集的上市公司,并对股本进行调整,原股本按 2.5641:1 进行缩股,缩股后总股本为 39,0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师股验字(1996)第 0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

1997 年 1 月 8 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97 年 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
35 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 万股,于 1997 年 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为 50,0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师股验字
(1997)第 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1997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及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证监发(1997)25 号文件批准,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5,0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师股验字(1997)第 0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1997 年 10 月,
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沈证监发(1997)43 号文件批准,用资本公积
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88,0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师股验
字(1997)第 0018 号验资报告审验。

1998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及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沈证监发(1998)28 号文件批
准,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送股后总股本为 105,6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
师股验字(1998)第 0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1998 年 7 月,按照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 14 号
文件和财国字(1998)134 号文件的规定,将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318,422,038.20 元的净资产作为国家股应配资产和配股募集股金的收购资产,配购完成后,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配股后总股本为 145,600,000.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
会师股验字(1998)第 0018 号验资报告审验。1998 年 11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及沈阳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沈证监发(1998)44 号文件批准,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80219 股,转增后总股
本为 230,079,881.00 元,经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会师股验字(1998)第 0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0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采取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沈
阳房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股东发行 412.5 万普通股,定增后总股本为 234,204,881.00 元,经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会股验字(2000)第 0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1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司字(2001)34 号文复审批准,按 10:3 的比例向本公
司股东配售 3,221 万普通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为 266,416,488.00 元,经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会股验字(2001)第 01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等文件的精神,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 3.6 股股份。股改后,本公司股东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6,825,059 股(占总股本的 40.10%)、社会公众持有本公司 159,591,429 股(占总股本的 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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