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5 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按市场规则、行业标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向控股股东借款续期有利于业务发展、流动资金稳定,借款利率参考了公司融资成本,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王志、陆继刚、张亚男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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