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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9:04:08 股吧网页版
滨海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股票简称:滨海能源 股票代码:00069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Binhai Energy & Development Co.,Ltd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27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1、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价格为 7.04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6,640,000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00%。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旭阳控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46,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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