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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