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斌先生、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斌先生、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和陶胜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和陶胜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杨向宏(主任委员)
吴粒、陶胜洋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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