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八月
策的方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与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文件等规定议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拟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行政会议,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办公会的决策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精神相一致。
第三条 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
时,可委托副总经理等其他公司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或决定召开办公会。
第四条 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会应当有
过半数的上述参加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公司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应列席办公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办公会。必要时,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或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办公会。
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的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召集人(主持人)可适当调整办公会参会人员,但必须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应参加公司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
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办公会召集人(主持人)同意。
第六条 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范围
一、公司下列工作事项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研究制定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和方案的具体措施;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薪酬考核方案;
(八)拟订公司投资企业的设立和撤销方案、全资和控股企业章程草案或修改意见和核定或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决定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派出董事和监事的聘任和解聘方案(投资企业设立董事会的应履行相关程序);
(九)拟订公司、投资企业间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责任担保的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党委会决定任免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重大表彰及处罚事项;
(十二)组织对公司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提出各项财产损失和各项减值准备的处理方案;
(十三)其他应由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经董事长、总经理研究审定需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公司经营运作、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经营开发、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公司有关工作计划、方案、原则、程序及实施办法等;
(三)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重要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
(一)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委托理财、资产
抵押、证券投资等);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证券投资等);
(三)其他事项权限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为准。
第七条 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办公会议题内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或办公会召集人(主持人)认为需要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
(二)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就其职能分工确需提交办公会研究事项,报公司总经理或办公会召集人(主持人)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三)公司各部门、各一级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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