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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6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恒 逸 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
配具体政策 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的方式分配利润。 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 为剩余股利政策。
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不超过 24 个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利润分配。
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在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为正、公司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 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配利润的 15%。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下一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指以下情形之一: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董事会负责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 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
资产的 3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15%。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1)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现金支出: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50%,且超过 5,000 万;公司未来 12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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