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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9:31:07 股吧网页版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如下:

1、坚定发展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完善激励体系: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六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以及公司普通员工。其中,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八条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交易、融资融券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37,166,129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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