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0 18:42:47 股吧网页版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95
恒 逸 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
2024 年 9 月 10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6,804,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471,5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6,333,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6,33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424,661,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

反对 957,8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弃权 713,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4,661,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

反对 957,8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弃权 713,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