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4 号文,同意
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6,717,373.12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23%,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101,135.07 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8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2,217.85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8,812.00 万元、139,468.55万元和 108,373.0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2024 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
号:CCXI-20241569M-02),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主体评级有效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维持、变更评级结果或暂停、终止评级等。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
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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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