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月 28 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05269231XW 。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66.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33.966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634 亿元,
持股比例为 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
王陇刚;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5 名,监事会成员 5 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
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监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稽核审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二道防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提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务流程中三道防线合力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 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