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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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29 号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21 年至 2023 年,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38 亿元、
1.95 亿元和 1.49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28 亿元、12.92 亿元和 10.56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5.19 亿元、-12.92 亿元和-13.98 亿元。你公司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说明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生态节水运营服务业务
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实施主体、经营模式、结算方式、核心竞争力、人员结构等;园林环境科技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拟终止相关业务;2023 年度各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合同总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结合市场经营环境、行业发展状况、毛利率水平及同业务上市公司业绩变动等,说明公司各业务的成长性,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风险;管理层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及效果。
(2)请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全面核实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结合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非前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实质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第(七)项情形,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逐项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
(1)结合对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等,进一步说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在本期消除的判断依据。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不确定性,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合理。
请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着重说明是否仍实质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8.1 条规定的第(七)项情形。
2.2023年12月26日,你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年报显示,你公司确认重整收益 27.78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破产重整进展情况、重整计划有关条款及具体执行情况等,说明上述重整收益的构成明细及会计处理、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确认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账户尚未解封,你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 403.2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85%。请你公司:
(1)说明中科鼎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解决计划及进展;中科鼎实属于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重要主体,分析中科鼎实账户尚未解封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否属于你公司主
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及判断依据。
(2)核实当前全部银行账号的基本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是否属于冻结等异常状态,如冻结则列示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实质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第(六)项情形,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由于中科鼎实中标项目金额下降,项目延期情况增加,项目结算及回款推迟,你公司对并购中科鼎实股权时形成的归属中科鼎实的商誉 9.33 亿元计提减值,报告期减值金额为 1.57 亿元;2018 年,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禾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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