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 年9月20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
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
20%股份,挂牌底价为227,175.42万元。根据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控”)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组成的联合体。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东莞金控和东莞控股签署了《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东莞证券20%股份。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东莞证券 30,000 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2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对方
根据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为东莞金控和东莞控股组成的联合体。其中东莞金控受让 19,350 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12.90%),东莞控股受让 10,650 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7.1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4)第 011 号】,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市场法评估东莞证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值为 1,138,988.63 万元,据此计算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 20%股份的评估值为 227,797.73 万元。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以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参考,在扣除评估基准
日后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 6,000 万元后,结合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标的股份的账面价值,同时考虑公司持有标的股份的时间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在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 20%股份的挂牌底价为 227,175.42 万元。
根据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为227,175.42 万元。其中东莞金控受让东莞证券 12.90%股份对应的成交价格为 146,528.1459 万元,东莞控股受让东莞证券 7.10%股份对应的成交价格为 80,647.2741 万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由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共同构成,转让价款在达到相关款项支付条件后,由受让方支付至各方认可的公司收款账户。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363,052,520 元,其中东莞金控支付 879,168,875.40 元,东莞控股支付 483,883,644.60 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各方认可的公司收款账户。受让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为 908,701,680 元,其中东莞金控支付586,112,583.60 元,东莞控股支付 322,589,096.40 元。受让方在收到标的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新股东名册(即完成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各方认可的公司收款账户。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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