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广发证券接受锦龙股份的委托,担任锦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锦龙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锦龙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书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报告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锦龙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内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意见。
(五)对于对本报告的出具有所影响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锦龙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锦龙股份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的价格或市场趋势的建议或判断。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锦龙股份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锦龙股份董事会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锦龙股份及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锦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是建立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任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锦龙股份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锦龙股份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关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锦龙股份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证券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重组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并上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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