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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6:56:42 股吧网页版
中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4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星
期四)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广东中南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B1001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51 人,代表股份 1,303,508,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3.77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633,8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2.95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47 人,代表股份 19,874,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8200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监事旷高峰先生、高级副总裁李怀东先生、邵林峰先生、李国权先生及程晓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陈凯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28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23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80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6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37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82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邵芳、陈凯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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