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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9:37:09 股吧网页版
湖南发展: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1、2023 年 08 月 10 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交易的委托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开具、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后(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同意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 35,712 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

2、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为联合体牵头人。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补充协议签订相关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了知情确认函。
3、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内分(支)行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公司在收到深圳
建融新能源提交的经公司确认无误的、足额的履约保函二之日,补充协议正式生效,并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若补充协议未生效,则不对公司兑付履约保函一产生任何影响,且不影响《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继续履行。

4、补充协议签订后,受托方将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 600 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将由原《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约定的 950 万元变更为 1,550 万元。
5、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3-037、2023-039、2024-036 及 2024-037 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07 月 30 日,公司已确认收到深圳建融新能源提交的由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
付的履约保函二(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保函有限期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及受托方增补支付的 6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补充协议正式生效,公司已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

公司后续启动对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尚需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的交易模式、定价、支付方式等条款,需由各方根据《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约定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最终能否达成正式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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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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