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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8:32:46 股吧网页版
美锦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主体: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

2、增持股份情况: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了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李颜龙先生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概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郑彩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0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总股本
4,326,235,637 股计算,下同);赵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李颜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实施(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 个月。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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