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8:17:10 股吧网页版
京东方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7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拟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6,000万股,不超过2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42%-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在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 A 股价格不高于 6.00 元/股的
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 28,000 万股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