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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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前述补充通知载明: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中电熊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因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中电熊猫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上述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通知中的
指定会议地点如期召开,并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宋少文先生主持。因部分高管工作原因异地参会,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通讯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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