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2024 年 6 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〇二四年六月北京市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九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 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 、利 润分 配和 审计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 立、 增资 和减 资
第十三章:解散、清算和 破产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 关系 管理
第十五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十六章:工会组织
第十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章:公告和通知
第十九章:附则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1.3 公司是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6901B】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管辖和保护。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向发起人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牛栏山酒厂分别发行 21000万股、976.5 万股和976.5 万股。公司股票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 公司中文名称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eijing YanJing Brewery
CO.,LTD.公司的法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 9 号。邮政编码:101300。
1.5 公司系以原国有企业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且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转为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持有,联合其他法人为共同发起人并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股票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公
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所须缴纳的金额(包括非现金资产折股的代价)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了其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之外,股东对其后的任何追加股本均不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6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7 公司坚持同种类股权平等、同种类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1.8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自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之日算起。
1.9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1.10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1.12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所指起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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