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振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13,013 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9.15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 520,413,168 股变更至 552,226,181 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完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52,226,181 股变更至 554,169,43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5 名,分别为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 15 名股东在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承诺:我方参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的股份,我方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5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15 名,涉及 36 个证券账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813,0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7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中信创业投资
1 (上海)有限公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526,847 2,526,847
司
前海中船(深
圳)智慧海洋私 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 募股权基金合 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1,642,451 1,642,451
伙企业(有限合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国华卫星应用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
3 产业基金(南 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 1,895,135 1,895,135
京)合伙企业 (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4 中国国有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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