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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27:24 股吧网页版
山西高速: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预期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回报诉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给予投资者稳
定的回报预期。

三、公司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及调整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法律法规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环境或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调整分红政策情形,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对调整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四、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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