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4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补充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己酮可可碱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 0.1g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受理号:CYHB2401223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3881
通知书编号:2024B0398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二、其他相关信息
新华制药与苏州朗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朗科”)于2023年8月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苏州朗科将拟取得的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所涉
及的技术权属(生产批件、生产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与商业化权益等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市场推广等)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华制药,新华制药根据合同约定向苏州朗科分阶段支付相关转让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8月,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变更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资料,2024年9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经审查,本品持有人转让申请符合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已酮可可碱及其代谢产物通过降低血液粘度来改善血液流变学特性,在慢性外周动脉疾病的患者中,可增加受影响微循环的血流,并提高组织的氧合量,适用于外周动脉疾病(间歇性跛行或静息痛)与内耳循环障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乙类品种。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己酮可可碱销售额达人民币9.7亿元,比2022年增长11.98%,其中注射剂型销售额达人民币7.4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于2024年9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新华制药成为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产品的上市,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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