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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3:18:28 股吧网页版
浩物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69,23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84,61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 元/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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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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