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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中伦成律(见)字第 108718-0001061301 号
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14时0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3.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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