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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44:16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4 年 7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4”、
“21 广发 05”、“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0”、“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13”、“21 广发 17”、“21 广发 19”、“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3 广发 D4”、“23 广发 D5”、“23 广发 D6”、
“24 广发 D2”、“24 广发 D3”、“24 广发 D4”和“24 广发 D6”之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
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正式履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2024 年 5 月 10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
相应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己收悉尹中兴先生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合格证明,并已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尹中兴先生自 2024年 7 月 12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不再履行相应职责。”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广发04”、“21广发05”、“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0”、“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13”、
“21广发17”、“21广发19”、“21广发20”、“21广发21”、“23广发D4”、“23广发D5”、“23广发D6”、“24广发D2”、“24广发D3”、“24广发D4”和“24广发D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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