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9:25:24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30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5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6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6
第七章 附则 ......7

第一条 为适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性投资。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亦可以聘请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战略委员会一半及以上的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的辞职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战略委员会因该委员的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且该委员仍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时,辞职应当在新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如确因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二)研究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三)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和规划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五)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七)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投资计划;

(八)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性投资;

(九)负责对公司ESG报告进行审议,就公司ESG治理相关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包括愿景、目标、举措等;

(十)就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十一)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后,应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经由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