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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9:26:03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30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8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9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9
第七章 附 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亦可以聘请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大多数(多于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从事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
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推选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代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审计委员会一半及以上的委员选举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的辞职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审计委员会因该委员的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委员会中无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且该委员仍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时,辞职应当在新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委员会中无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如确因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委员会中无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及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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