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4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4”、
“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4 广发 D6”、“24 广发 D9”、“24 广 D10”、“24
广 D12”、“24 广 D13”和“24 广 D14”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美尚生态案。
今日,公司关注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投服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深圳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发D6”、“24广发D9”、“24广D10”、“24广D12”、“24广D13”和“24广D1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
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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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