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 东新会 美达锦 纶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第十届 董事会 第二十 七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 《关于 提请股 东
大 会授权 董事会 办理小 额快速 融资相 关事宜的 议案 》。根 据中国 证券监 督
管 理委员 会(以下 简称“中 国证监 会”)发布的《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注 册
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注册管 理办法 》”)、《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公
司 证券发 行上市 审核规 则》《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证 券发行 与承销 业
务 实施细 则》等 相关规 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 股东大 会授权 董事会 决定向 特
定 对象发 行融资 总额不 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 最近一 年末净 资产 20%
的 股票 ,授权 期限为 2023 年年 度股东 大会通过 之日起 至 2024 年 年度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日止。 本次授 权事宜 包括以 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 认公司 是否符 合以简 易程序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以 下简称“小
额 快 速 融 资 ”)的条件
授 权董事 会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
《 注册管 理办法 》等法 律、法 规、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 程》的 规定 ,
对 公司实 际情况 及相关 事项进 行自查 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 否符合 以简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发行 股票的 条件。
2、 发 行 股 票的 种类、 面值和 数量
向 特 定 对 象发 行 融 资总 额 不 超过 人 民 币三 亿 元 且不 超 过 最近 一 年末
净 资产 20%的中 国境内 上市的 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每 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
发 行数量 按照募 集资金 总额除 以发行 价格确定 ,不 超过发 行前公 司股
本 总额的 30%。最终 发行数 量由公 司股东大 会授权 董事会 在本次 发行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作出 同意注 册的决 定后,根据法 律、法 规和规 范性文 件的相 关
规 定及发 行时的 实际情 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 承销商 )协 商确定 ,
并 不 超 过 中 国证监 会同意 注册的 发行数 量上限。
3、 发 行 时 间及 上市地 点
在 中 国 证 监 会同意 注册决 定的有 效期内 择机发行 。
在 限售期 满后 ,本次 向特定 对象发 行的股票 将在深 圳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 易 。
4、 发 行 方 式、 发行对 象及认 购方式
本 次发行 股票采 用以简 易程序 向特定 对象非公 开发行 的方式 ,发 行对
象 为 符 合 监管 部 门规 定 的 法人 、 自然 人 或 者其 他 合法 投 资 组织 等 不超 过
35 名 的特定 对象。 证券投 资基金 管理公司 、证券 公司、 合格境 外机构 投
资 者、人 民币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以 其管理 的二只 以上产 品认购 的,视 为
一 个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授 权 董事 会 向 特定 对 象 发行 股 票 事项 不 会 导致 公 司 控制 权 发生
变 化 , 不 涉 及《注 册管理 办法》 第五十 七条第二 款规定 情形。
最 终发行 对象将 根据申 购报价 情况 ,由公司 董事会 根据股 东大会 的授
权 与 保 荐 机 构(主 承销商 )协商 确定。
本 次 发 行 股 票所有 发行对 象均以 现金方 式认购。
5、 定 价 方 式或 者价格 区间
发 行价格 不低于 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公司股 票均价的 80%(计
算 公式为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 交易均 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易总 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 易总量 )。
若 公司股 票在定 价基准 日至发 行日期 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 、资本 公积
金 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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