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287,288,2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
股份 6,269,090,62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 388,683,618.87 元。
本次权益分派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618205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1820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6,269,090,627 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868.36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197,646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7,288,273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后的 6,269,090,6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8,683,618.8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5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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