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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8:52:46 股吧网页版
居然之家: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 万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14 万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尚不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基本面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
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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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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