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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6:09:02 股吧网页版
万年青: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33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329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 回售期: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8 月 14 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8 月 15 日

6. 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67 元/股的 70%(即 6.07 元/股),且“万青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青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万青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万青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4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67 元/股的 70%(即 6.07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万青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万青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的票面利率),t=60 天(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8 月 2 日为回售申报期
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60/365=0.329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万青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29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万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63 元/张;②对于持有“万青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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