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神科技
股票代码:000790.SZ
收购人名称: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2606 号
一致行动人: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一致行动人: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 37 号新 1 号华神科技大厦 A 座 5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华神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神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通过华神集团持有华神科技 17.7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华神科技 37.85%股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此次交易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9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6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6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16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6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7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17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17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7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42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43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43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4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4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摘要中的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次重组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博浩达 100%股权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成都远泓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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