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根据审核函的相关要求,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或“评估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或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含义如下:
审核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审核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 录
问题二 ...... 4
问题三 ...... 31
问题四 ...... 58
问题六 ...... 81
问题二
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报告期末,常乐公司一期 4×1,000 MW 调峰火电
项目有 4 台机组(1 至 4 号机组),已全部建成投产发电,二期 2×1,000 MW 扩
建项目有 2 台机组(5、6 号机组)处于建设过程中,预计 2025 年下半年投产;
(3)常乐公司一期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 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祁韶直流)的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对千万千瓦级风电及光电外送具有调峰和补偿作用;(4)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常乐公司一期的发电利
用小时数分别为 5,759.80 小时、6,237.07 小时,高于全国的 4,379 小时、4,466
小时,申报文件中认定其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5)常乐公司的上网电量按照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当年跨省跨区优先消纳发电规模计划确定,少量供应甘肃省及周边省份电力,采取双边协商的方式销售;(6)常乐公司一期绝大部分所产电力通过国家电网送至湖南省,少量电力供应甘肃省及周边省份;报告期各期,送其他地区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分别为 0.86%、6.60%和 6.18%,来自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15.83%、11.68%和 0%;(7)收益法评估中基于《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根据年度送湖南完成率、拓展其他省间电量等因素,按照 5,000 小时预测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8)评估中考虑到 2025 年湖南火电扩建、2026 年宁电入湘工程的投产,预计湖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后续综合电价;(9)常乐公司二期 2×1,000 MW 扩建项目(5、6 号机组)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为甘肃省内公网火电机组,满足甘肃省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收益法评估中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区送电量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等;(2)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标的资产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结算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同送电量是否匹配;(3)结合祁韶直流的输送容量、
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对装机量及发电量的规划、祁韶工程对清洁能源和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规划、是否存在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等类似安排、对常乐公司一期的送湖南电量是否存在兜底安排、相关协议约定电量和期限、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确定过程、湖南省用电需求、湖南省内发电装机规划、宁电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一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全国水平的原因,预计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的具体过程和依据,认定常乐公司一期作为配套项目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的具体依据,常乐公司一期现有发电利用小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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